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作者: sys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5-05 15:12:01
 

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

学 术 活 动 条 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本重点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二条 实验室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并通过会议资助的方式给以支持。

第三条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重点实验室于每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各方向负责人轮流根据重点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

第四条 全体重点实验室人员每年举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

第五条 对应邀来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由重点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第六条 实验室资助的会议只限与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关的会议。只有研究方向相关,且会议是本研究领域重要的国际、国内会议时实验室才给予资助,其它地区性的小型的研讨会实验室不予资助。

第七条 实验室按照参加会议的级别,以及是否提交会议论文,所提交的会议论文被大会采纳做口头报告等,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和如何进行资助,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论文的不予资助。

第八条 考虑到经费问题,在同为国外或国内会议的前提下,并提交会议论文的前提下,做大会口头报告的优先资助。

第九条 同一人员每年获实验室资助的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第十条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顺访:实验室负责在盐城2-3天内的食宿。

2专门邀请:3-5天内实验室负责国内旅费和食宿,6-10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与邀请人分担。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上一条: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机制 下一条: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