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章程
作者: sys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5-06 10:09:46
 

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重点实验室以工业固废资源化、工业烟气治理技术与装备领域研究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建设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孵化、工程化开发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科研设施,集聚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育和强化一批优势学科,突破环保技术与装备领域中前沿关键技术的瓶颈,在工业固废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方面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使其成为国内一流的研究开发、技术孵化、人才培养和集聚的综合性基地,成为引领江苏乃至全国本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以全心全意为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宗旨,坚持“开放、联合”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创新基地。

第二章 体 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在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下,在依托单位的直接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通过机制、制度和手段的创新,实现科学、高效的运行和管理,充分调动科研、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多出成果、出人才的建设目标。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盐城工学院推荐提名,由学校聘任。主任、副主任均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备案。主任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里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任期四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保持部分精干的固定管理人员及科研业务骨干,并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稳定固定研究人员队伍,以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其它研究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课题任务进行公开聘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任有威望的专家为客座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不超过2年,并保持一定的流动。

第七条 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设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它是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权威和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开放课题和其它课题,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学术交流、论文答辩和成果评审等。

第三章 运 行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坚持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凡在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工矿企业等单位,从事相关研究的科技人员,根据实验室发布的项目指南,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获准后均可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条 建立人才流动制度,引进客座人员和流动人员。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编制和流动人员编制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通过定期考核,实行两种编制人员相互流动,同时调出不称职的科研人员和补充新生力量。

第十一条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教学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申报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经费,开展合作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研究,促进人才流动与学科交叉渗透。

第十二条 引进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机会公开、条件公开、考绩公开。不论年龄、性别、学历,只论成绩,只要是人才都给予录用和厚待,建立一种兼容并包、不拘一格的用人机制。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研究机构和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研究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不断进行管理工作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创新,将传统的经验型、行政型管理转变为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注意权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通过引进竞争、激励、更新等机制,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围绕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做好研究队伍的培养、吸引和稳定工作。加大政策、资金、设备、环境和感情投入力度,创造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良好学术氛围、科研条件、生活环境,为研究人员创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十六条 优化学术研究环境,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献身科学、严于律己、不断进取、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重视学风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科研成果、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在重点实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成果发表时应同时注明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建档,按有关细则进行。

第十八条 严格实验室的经费管理,上级拨款、学校配套的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购置仪器设备、设立开放基金和维持日常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设备、材料、管理、资料、文印、学术交流等开支。实验室经费的使用方案由管理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实验室的公用经费有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研究方向经费有方向负责人管理使用。经费的审批、使用、报销按盐城工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特别要注意对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养护、维修、报废及建帐、建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合理使用,定期养护。

第二十条 加强实验室的综合治理,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美化、净化实验室的工作环境,积极营造一种健康向上、和谐融洽、文人相敬的人际关系,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心情舒畅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课题,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第二十二条 课题管理。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实施计划,实验室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进行定期检查。课题结束时,课题组负责人应按时提交研究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评阅结果通报研究人员原所在单位。结题评估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基本要求,注重项目的整体研究水平、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的业绩。

第二十三条 成果管理。由重点实验室全额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应署名本实验室。部分得到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和本室共有,论文署名时并列研究者所在单位及本实验室。自带课题及经费来重点实验室从事部分工作的,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

第五章 安 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地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教育,牢记安全问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实验室及其下属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与其所属部门、部门与其下属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消防器材的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对安全、消防器材应做到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

第二十七条 在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处置和上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时,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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