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2012年11月,省人才办下发通知,开展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经过各市、省各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室张勤芳博士被拟定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选。
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选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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