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制度
作者: sys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5-06 10:12:59
 

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

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人才培养,推进学术团队建设,提升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特制定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制度。

第二条实施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是: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以杰出学者的造就与引进为重点,以学术队伍水平大幅度提高为目标。

第三条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吸引、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杰出学者,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第四条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争取国家级奖项,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

第五条按照汇聚学科人才、凝炼学科方向的要求和优势互补、动态发展、目标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学术团队建设。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结合自身的科研开发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对于青年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项目支持,改善科研硬环境。积极鼓励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开展联合研究,培养锻炼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支持各种层次的研究人员到国内外进一步深造。注重对中、青年科学工作者的培养,从优秀中青年科学工作者中选拔和培养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重点实验室筹措等。

第八条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将主要用来资助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团队自身的人才建设,主要是吸引与造就“优秀学者”,引进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二是支持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科学研究;三是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将另行制定。

第九条人才培养与学术团队建设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重点实验室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工作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