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及企业开放服务制度办法
作者: sys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5-06 10:25:02
 

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

面向社会及企业开放服务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充分释放重点实验室潜在科技资源,根据《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结合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面向社会及企业开放服务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所属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仪器如无特殊规定的,均向社会及企业开放。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管理和科技人员要积极为社会及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备提供良好服务。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所拥有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信息等向社会及企业开放,实现共享,但应遵守本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鼓励相关科研人员根据企业及社会需求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技术服务,共建企业研发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某些科研设施、设备、仪器开放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是一个重要的科普基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放,进行科普教育。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在面向社会及企业开放过程中,相应人员应遵守国家和重点实验室有关制度及规定。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运行开放后,依托单位应保证学术委员会通过的科研方向及课题的顺利进行,保证客座人员的科研工作条件。

上一条: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