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学科领军人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9-18 09:51:25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梯队建设,培养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选拔人选的后备力量,现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关于加快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工发〔2014〕27号),开展2014年校级学科领军人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指标及原则

本年度,学校选拔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对象5人左右,优先考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拔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0人左右,优先考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选拔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25人左右,选拔过程中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二、选拔条件与管理措施

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等详见《盐城工学院“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盐城工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盐城工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已入选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以上资助对象者原则上不再参加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评选。学科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申报评选不受限制。

2、校级人才工程选拔注重业绩和贡献,坚持将业绩成果作为入选与否的主要依据。对于近五年来违反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者、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出现三级以上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选,已入选者则直接取消其培养资格。

3、聘期未满的A类博士如入选校级人才工程,在培养期内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不得同时用于A类博士的聘期考核,同一成果在校级人才工程培养期满考核或A类博士聘期考核时只能使用一次。

4、用于申报校级人才工程的成果及奖励不要求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用于培养期满考核的成果(不含省级以上成果奖励)则必须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高一层次人才工程的选拔条件可以作为低一层次人才工程的选拔条件使用。

请各部门、各单位接本通知后,抓紧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参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学科领军人才候选人1—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候选人2—3名、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4—5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被推荐人选须填写《盐城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9月23日(下周二)下班前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申请表电子版请发yelei@ycit.cn。

特此通知。

附:1.盐城工学院“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盐城工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盐城工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盐城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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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校长办公室《关于2014年暑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