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规程
作者: sys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5-06 10:28:31
 

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

技术人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人员是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搞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水平,特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程。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又红又专,为人师表。

第三条 努力工作,通过搞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要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第四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热情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富有奉献精神。

第三章 实验实习

第六条 实验实习教学既可授予学生以知识和技能,又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还可培养学生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验仪器性能的检查,试剂的配制等,并随时准备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实验技术问题。

第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室主讲教师密切配合,要根据教师提出的实验目的和要求,积极从实验技术上加以落实和实现,以求达到最佳的实验效果。

第八条 要积极做好科研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和解决科研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需要由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试讲和评鉴,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本人全部工作量的1/2。

第十条 努力创造实验技术条件开拓实验项目,积极协助实验教师进行实验室开放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

第十一条 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使教学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的状况。

第四章 实验技术

第十二条 熟悉本岗位仪器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及时提供精确可靠的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三条 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技术,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开拓仪器设备的服务范围,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实验技术开发工作,凡是实验原理和方法研究,新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实验装置的设计,计算机和大型软件功能的开发等均可申请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对取得的实验技术成果,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奖。

第十五条 提倡为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自力更生自己动手研制仪器设备,对于研究项目,可以申报研究计划,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科研经费,对取得成绩者要予以表彰。

第五章 业务进修

第十六条 每年选留、分配进校的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实验人员的工作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凡不具备规定条件要求(如学历)而要从事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工作,取得实验技术岗位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正式承担实验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定期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中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结合工作需要,每学期可以进修一门课程,一般以在职进修为主,同时学校或院、系也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全校性的系统培训。对于实验技术人员的优秀骨干,学校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以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提高。

第十九条 学校要有计划地举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专业证书班,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凡取得专业证书者,在职称评审中将作为重要的条件之一予以考虑。

第六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实验员职责

了解本实验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准备工作的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的部分仪器设备和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助理实验师职责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师职责

掌握与本实验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责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职责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要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性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技术员职责

1了解本专业的技术规定及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基本原理和技术及有关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及一般保养方法,能正确使用。

2经指导,完成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测试的准备工作和按要求完成所在部门技术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本部门的部分管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本专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比较全面掌握本单位各项实验的原理,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各项操作以及调试技能,掌握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技能。

2经指导,设计实验方案和一般实验及研究装置,对实验、测试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解决技术管理中一般业务性问题。

3承担有关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组织管理本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六条 工程师职责

1独立承担先进设备的技术消化和编写使用手册,拟订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人员培训大纲等工作。

2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配置方案。

3承担有关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组织管理本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5负责一个方面技术的指导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承担本科生、研究生实验的指导工作。设计实验方案,组织和实施一定难度的科学实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级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中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在实验理论方法和技术上有专长,对先进实验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及进一步开发利用方面有重要贡献。

2组织和指导较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装置的研制;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文件。

3组织和指导高水平装备的研制;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配置方案总体设计、先进设备的高档功能的消化、开发和推广应用;主持制订实验室的长期规划、管理条例。

4组织承担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研究生导师工作。

5根据需要,承担其他技术工作。

第七章 工作考核、奖励处分

第二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八小时上班制。

第二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以他们的基本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标准按"盐城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对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一般每学期定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对在实验技术与管理,在实验室建设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实验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实验室评比或评估,报请学校批准授予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第三十二条 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发给证书。

第三十三条 从任职以来三次获得校级以上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一等奖,或两次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者,在晋升职称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实验室管理和操作规程,影响到教学和科研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有关未尽事宜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会同人事处拟定办法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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